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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11-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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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办,区直及市直派驻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民火葬意识、加强殡葬管理、深入推进全区文明殡葬工作,根据中共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开办〔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因地制宜、全力推进”的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全民火化意识为目标,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着力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树立正确工作导向

宣传、民政、各乡办等区文明殡葬工作责任单位要充分运用媒体宣传、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车巡回宣传、电子屏滚动播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等各类宣传渠道和方式,加大文明殡葬新风、殡葬改革措施、殡葬惠民政策、火化殡葬管理规定等内容的宣传力度,达到宣传入村进户进小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树立乡办、村居委正确的殡葬改革工作导向,引导群众形成文明殡葬新风的思想意识,形成全区推进殡葬改革的强大声势和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坚决扛起文明殡葬工作的主体责任

开发区是火葬区,除国家政策规定外,区内亡故人员遗体必须实行火化,公职去世人员必须带头火化,确保100%火化目标。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2月2日区党委会议(驻开纪〔2021〕3号)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到乡办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乡办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乡办党委、政府(办事处)要坚决扛起文明殡葬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在文明殡葬工作推进中亲抓亲推,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解决文明殡葬具体问题,定期听取各村居支部书记文明殡葬工作汇报,确保本辖区内火化率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

1.落实驻马店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发区殡葬惠民政策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元/具,惠及开发区常住人口。 

2.民政局加强和市殡仪馆的工作对接,固定、简化办理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理,对享受惠民政策范围内服务的,实行殡仪车接运、保存、送别、火化、可降解骨灰盒、骨灰盒寄存格位等全流程“一条龙”服务,所需费用由区民政局审核后定期和殡仪馆直接结算,为群众提供便捷化、省心化、温馨化服务。

3.完善惠民服务环节,打通殡葬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民政局要加强和石龙山公墓的工作对接,协商固定公墓费用,落实公益属性,对区常住人口在市殡仪馆火化后骨灰葬入规范化公墓的(以石龙山公墓为主),凭相关凭证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按照2600元/具的标准给予奖励,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覆盖范围。

(四)进一步发挥村居委员会自治作用,推进移风易俗

各乡(办)、村(居)要牢固树立推进文明殡葬理念,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倡树文明殡葬新风。要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落实100%火化率,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村居民自治组织,实行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常态化对村居民群众宣传教育,带动影响居民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做殡葬改革的拥护者、推动者、践行者,推进文明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建立健全村居委殡葬改革排查上报、建立台账、上门工作、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负责人员,实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夯实全区推进殡葬改革的基层基础,有效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1.纳入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到乡办年度目标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成效作为乡(办)、村(居)年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2.健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体系。实行乡办班子成员对分包村居委、村居两委干部对分包村组的亡故人员火葬工作落实分包责任,尤其是要把辖区内所有商住小区、安置小区等纳入属地管理,明确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职责,共同做好文明殡葬工作。各乡(办)、村(居)要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组织,各村居民组、各商住小区、各安置小区或各网格均需成立由“乡办分包班子成员+村居两委委员+红白理事会(物业公司、业委会)”的殡葬管理服务小组,明确责任,签订承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3.建立全区文明殡葬工作三级信息网络。一是周报告。各村居委在日常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每周向乡办报送《村居委文明殡葬情况周报表》,统计上报每周本辖区亡故人员情况和火化、安葬情况。二是月统计。各乡办汇总本月各村居委上报情况,于当月28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汇总各乡办当月上报情况,于当月30日前汇总形成全区当月亡故、火葬相关情况数据,同时加强和殡仪馆的数据对接核对,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三是月通报。区民政局按照当月各乡办相关数据,经核准后,对数据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分析,形成当月全区殡葬改革情况信息通报,上报区党委、管委会、市民政局及区纪委监察、督查等部门。

4.实现关口前置,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本村居辖区的亡故人员,包村包组干部和殡葬改革管理服务人员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门慰问看望开展工作,落实惠民政策,宣传殡葬规定,积极帮助家属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劝阻、制止、报告、警告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做好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失控漏管。

5.发挥带头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殡葬政策规定,加强对亲友、邻居和群众的宣传引导,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公职人员在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时,必须向所在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备。如果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公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等费用;分散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亡故后必须实行火化。 

6.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开发区殡葬改革有奖举报电话,发动、鼓励广大居民和群众对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一起未按规定火化的线索,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7.加强巡查,严格管理。各乡办、各村居要借助现有制止“双违”“网格化”城市管理等管理网络和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开展遗体不火化土葬等殡葬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排查,把问题排查发现在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制止、打击、整治影响殡葬改革推进的违法行为,对阻碍、干扰从事殡葬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违法事实状态的,责令亡者家属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奖惩

1.从2021年元月起,区党委、管委会把文明殡葬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区党政办督查室对乡办火化率和火化后进公益性公墓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实行周上报、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制度,每月对工作落后的乡办主要领导,由区文明殡葬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火化率连续三个月排在全区最后一名的乡办由区纪委监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录在案。

2.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纳入乡办、村居委会主要领导的工作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完不成火化率、被上级负面通报及对开发区文明殡葬工作造成影响的乡办、村居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年度内较好完成火葬任务目标、殡葬改革工作受到区级及以上表彰、文明殡葬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文明殡葬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场现代文明与传统陋俗之间的斗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既是对各级干部党性、能力、作风的一次考验,也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各乡办一定要加强领导、高位推进、主动担当、守土尽责,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强力推进本区域殡葬改革工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党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开办〔2020〕6号)明确的任务分工,围绕目标,各履其职,各尽其责,主动作为,联动协同,为乡办工作开展强化职能部门保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全区殡葬改革全面推进,落地见效。


2021年11月19日

相关解读: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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