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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声明
2024-03-14 10:51
来源:建设交通局
浏览:4456

钱保生、肖泰东等9户住户:

经查询你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签订的《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均已到达租赁期限,期间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到你本人,要求尽快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手续,但一直未前来办理。我局已张贴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催告函》,并要求你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手续,但截至目前均仍未办理,根据《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第四项第九条约定“连续2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居住或2个月以上未缴纳房屋租金的”停止实物配租。目前你9户均超过2个月以上未缴纳房屋租金,我局将根据合同约定依法收回房屋,并清理房屋内物品,造成的损失由你本人承担,同时我局也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房屋占用期间的费用。

特此声明

附件:9户住房信息统计表

公示.xls

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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