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开发区再次提高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4-08-07 16:47
来源:民政局
浏览:346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区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财政补助水平从原来的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20元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3元、22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82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8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6864提高到每人每年7116元。提标后的城乡低保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实行按月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补助资金将于8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开发区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

上一篇:开发区2024年7月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表
下一篇:开发区2024年第二季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示

手机版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