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
关于对河南省华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05-20 15:50
来源:环保局分局
浏览:17930

该项目位于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含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兴业大道与郎陵路交叉口东,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河南威诺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500m2,总建筑面积500m2,主要有废铅酸蓄电池仓库及办公用房。项目服务范围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经营规模为年收集、贮存及转运废电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河南省华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并给予公示,公示期已满,现将该项目审批意见予以公告。

 2022年5月20日

审批意见: 驻开环监表[2022] 5号

关于《河南省华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河南省华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建设项目位于驻马店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兴业大道与郎陵路交叉口东,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已在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2203-411771-04-05-943007。审批事项在开发区网站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现我局原则批准《河南省华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据此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切实落实环保投资,认真考虑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在设计和建设中逐项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噪声

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包括叉车、风机等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运输车辆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及驻马店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硫酸雾废气。该厂房整体密闭,设置引风机和空气更新系统;破损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采用负压排气系统+酸雾净化器+15m高排气筒,确保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硫酸雾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按报告表要求,以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距离内现无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电解液,碱液喷淋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管理,须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办理合法运输手续;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驻马店市环卫部门送驻马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5、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仓库地面、截流沟、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防渗、防腐蚀等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危废的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管理,特别是须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办理合法运输手续;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报告表要求,项目须设置截流沟、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7、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

二、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三、该项目由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章)

2022年5月20日

上一篇:2022年6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公示
下一篇:关于拟对河南省华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手机版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