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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于《支持河南·驻马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2-12-13 10:11
来源:开发区组织部
浏览:29384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助力河南·驻马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新发展,推进我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聚工作,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2号)、《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细则(试行)》(驻发〔2017〕28号)。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括四大部分:

(一)适用范围

1.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为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配套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除外)。

3.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产业园入驻企业。

(二)优惠政策

1.贡献奖励

(1)财政奖励政策。开发区支持产业园建设,入驻企业缴纳开发区地方性财政收入,前5年由开发区财政100%奖励给产业园,第6-10年按10%的比例予以奖励,由开发区财政奖励给产业园主管单位(驻马店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中心),保证全部用于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由产业园制定优惠措施,对入驻企业实行适当奖励,调动吸引企业入驻运营。

(2)政策奖励和补贴政策。对承办国家级及省级学术研讨、业务交流活动和获得国家、省驰名商标的入驻企业,分别给予政府政策奖励,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入驻产业园企业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不能超出企业缴纳开发区的地方性财政收入。

2.引才激励类

按照《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细则(试行)》(驻发〔2017〕28号)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资金由人才入驻企事业单位的财政予以解决。

3.其他优惠

(1)入驻企业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驻马店市、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企优惠政策。

(2)根据国家和省市招商引企政策的调整变化,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3)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产业园或将总部(区域总部)迁入产业园的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优惠政策。

(三)执行条件及期限

1.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必须在开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2.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从工商登记之日起,应持续经营10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10年提前关闭或注销税务登记移出开发区的,所享受优惠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

3.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10年。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32年4月30日止。

(四)资金保障与监管

1.本暂行办法中所涉及的相关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

2.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受理、整理入驻企业相关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申报。

相关文件:https://www.zmdkfq.gov.cn/newsdetail/85/4521.html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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