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精神,根据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驻人社函〔2024〕23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67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22108.5元,采用“依申请”方式河南鼎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自强商贸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6320.34元(附件1);“免申即享”企业批量核定驻马店市开发区万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鑫垒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15788.16元(附件2),现将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第二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8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和来访的形式向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和劳动保险中心反映。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
公示期间每天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396-2758129
附件2:2024年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免申即享).xls
附件1:2024年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依申请).xls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和劳动保险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