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9 17:00
信息来源: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豫人社办〔2025〕35号文件精神,根据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审核以下43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36551.4元,其中采用“依申请”方式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塬霖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阳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2004.99元(附件1);“免申即享”企业批量核定驻马店市开发区万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海纳百川餐饮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4546.41元(附件2),现将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第三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申报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和来访的形式向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
公示期间每天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96-2758129
附件1:2025年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第三批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依申请)。
附件2:2025年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第三批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免申即享)。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