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2-04 16:29
信息来源:
法制办
现就《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修订、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和不适应管理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对于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的公布制度,要求制定机关向社会统一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开发区党政办法制办开始《决定》起草工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统计制度的通知》(豫政法〔2013〕31号)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报送和备案管理工作。起草人员和25个相关单位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针对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以来所有发文进行审查研究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1996年以来,开发区制定规范性文件211件,经审查,1996年2件,1997年5件,1998年4件,1999年3件,2000年1件,2001年1件,2002年6件,2003年5件,2004年10件,2005年3件,2006年1件,2007年14件,2008年12件,2009年10件,2010年9件,2011年13件,2012年9件,2013年16件,2014年10件,2015年16件,2016年17件,2017年13件,2018年15件,2019年11件,2020年5件。截至2020年12月,其中废止文件66件,失效文件81件,修改文件5件,有效文件59件。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决定》征求意见稿。之后,书面征求开发区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开发区政务公开网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目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分局、区民政局等25个单位对《决定》没有提出意见。
政策:
https://www.zmdkfq.gov.cn/zwgk/zfxxgk/zc/xzgfxwj/202602/t20260204_6879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