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42806G15105-2026-00283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驻开政办〔2023〕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5942806G15105-2026-00283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驻开政办〔202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 公文时效 |
各乡办,区直及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规上”企业和项目入库是提升经济运行水平的根本支撑,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开发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规上”企业和项目入库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计划入库“规上”企业和投资项目93个,即“规上”企业57个(工业8个,批发零售业20个,住宿餐饮业12个,服务业7个,建筑业10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1),重点项目36个(亿元以上项目21个)。其中,关王庙乡“规上”企业12个,投资项目10个;金河办事处“规上”企业20个,投资项目6个;金山办事处“规上”企业15个,投资项目10个;开源办事处“规上”企业10个,投资项目10个。
二、入库标准
(一)“规上”企业
1. 新增“规上”企业须是独立的法人企业。
2. 新增“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规上(限上)标准,各项审核材料齐备规范,并经国家统计局审定纳入当年企业一套表名录库(入库审核材料见附表2)。
3. 新增“规上”企业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
4. 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凭证完善规范,能够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合格。
(二)投资项目
1. 入库投资项目须手续完备,经市、省统计部门审核通过。
2. 受奖励项目能够正常报送投资数据,年度内时序进度投资完成比率不低于50%,全程提供凭证支撑。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扩大奖励范围,加大奖励力度,除对入库的企业奖励外,对行业牵头部门、乡办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统计工作人员一并奖励。
- 专项经费保障奖励:各乡办统计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度经费20万元。同时,对完成全年入库任务的乡办统计站奖励专项经费3万元,对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 记功、嘉奖和通报表彰、评先评优:完成年度“规上”企业和项目入库任务的牵总、牵头部门与乡办,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统计站长及相关人员进行记功、嘉奖,全区通报表彰。
- 分行业入库奖励
(1)工业:当年新投产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千万-1亿元(含1亿元)奖励企业5000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1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3亿元(含3亿元)奖励企业1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2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5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3万元。
(2)批发零售业:当年新开业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1千万的(含1千万)奖励企业2000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1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5000元;年营业收入1千万-3千万的(含3千万)奖励企业5000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2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1万元;年营业收入3千万-5千万(含5千万)奖励企业1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3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2万元;年营业收入5千万以上的,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5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3万元。(批发业企业计算年度入库任务,不享受奖励)
(3)住宿餐饮业:当年新开业的住餐企业年餐费收入200万-500万(含500万)奖励企业5000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1000元,奖励组织入库单位1万元;年餐费收入500万-1千万(含1千万)奖励企业1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2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2万元;年餐费收入1千万以上的,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5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3万元。
(4)服务业:当年新开业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1千万(含1千万)奖励企业5000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1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1万元;年营业收入1千万-3千万(含3千万)奖励企业1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2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2万元;年营业收入3千万-5千万(含5千万),奖励企业1.5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3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3万元;年营业收入5千万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5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4万元。(非营利性服务企业计算年度入库任务,不享受奖励)
(5)建筑业:建筑业年总产值1千万-5千万(含5千万)奖励企业5000元,奖励联络服务人员1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1万元;年总产值5千万—1亿元(含1亿元)奖励企业1万元,奖励联络服务业人员2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2万元;年总产值1亿元以上的奖励企业2万元,奖励联络服务人员5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3万元。(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小于1千万计算年度入库任务,不享受奖励)
(6)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千万至1亿元(不含1亿元)奖励项目方2000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1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3亿元(包含1亿元)奖励项目方3000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2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5亿元(含3亿元)奖励项目方5000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3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奖励项目方负责人1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5000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4万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项目方负责人2万元,奖励入库联络服务人员1万元(限2人),奖励组织入库单位5万元。
对超额完成入库任务的,对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对应奖励上浮1倍。
对入库的成长性企业(小升规)计算年度入库任务,奖励组织入库单位5000元。
(二)惩戒
1. 对没有完成年度企业和项目入库任务的乡办、牵总和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全区通报批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 依据任务缺口扣减当年乡办财力(每缺口一个企业或项目扣减财力10万元),对牵总和行业主管部门扣减工作经费(每缺口一个企业或项目扣减工作经费1万元)。
3. 分行业、分季度统计入库任务,排名最后一位的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区经济分析会议上表态发言。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晰责任。在管委会入库工作专班的统筹领导下,统计局负责入库的牵总工作,具体做好“规上”企业和重点项目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对接、调度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分行业牵头做好入库工作。其中,科工信局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入库工作;招商局负责全区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入库工作;建设交通局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入库工作;发改局负责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各乡办要切实发挥入库主体责任,在入库专班的统筹调度、牵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落实入库任务。
(二)任务捆绑,形成合力。为避免内部消耗性竞争,形成工作合力,改进任务分解与奖惩办法,行业主管部门与各乡办任务同分解、同考核、同奖惩。即以行业入库年度任务为基数,各乡办均完成入库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与乡办共同享受奖励;分行业若总体完成入库任务但相关乡办未完成的,只奖励行业主管部门和完成任务的乡办;分行业若总体未完成入库任务、但相关乡办单独完成入库任务的,只奖励完成任务的乡办,对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各乡办如完成年度全部入库任务,享受所有奖励措施;分行业完成任务的,只享受奖励办法中第三项分行业入库奖励措施。
(三)强化调度,常态推进。管委会将入库工作作为每月一次的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实行月调度。区入库专班或牵总部门原则上每周集中调度一次,重大项目和重点“规上”企业入库随时调度,及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办也要进一步强化力量,完善措施,常态化推进入库工作。
(四)定期通报,落实奖惩。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办入库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制度。每季度进行小结点评。年度统一核算后,公开公正公平通报,并全面落实奖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