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截至到2023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管辖的40户纳税人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链接EXCLE)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册》(2023年第五期)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清册》(2023年第五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