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我局现对截至到2023年6月30日的71户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具体明细见附件:(链接EXCLE)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纳税人清册单位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2023年第二期)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纳税人清册单位纳税人》(2023年第二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纳税人清册个体纳税人》(2023年第二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