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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2022-04-15 10:29
来源:党政办
浏览:1562

一、办公地址:驻马店市洪河大道6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负责人姓名:李 震

联系方式:0396-2636091

二、工作职能

农业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种粮补贴和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2、配合市农业局开展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申报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配合市农业局和区内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种质量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3、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民科学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

4、开展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年度审验工作。

5、开展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组织开展农情调查和农业经济上报工作。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畜牧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畜牧技术指导和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配合市畜牧局和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加强村级防员的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畜牧业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6、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交办的其它事项。

林业工作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

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办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

体林场; 

5、配合各乡办建立健全性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6、配合森林公安制止乱砍滥发,依法查处毁林盗林案件。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利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乡办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3、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办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4、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8、主管水库移民安置工作。

9、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2、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发展,开展技术培训、安全监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4、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引进推广以及技术开发、资金引进、有关农机项目实施和信息交流等;

5、负责全区农机修造、供应、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维修网点的审定和修理工的考核工作;

6、组织农业机械参加农业生产和抗灾抢险战斗;

7、组织实施联合收割机的跨区作业;

8、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粮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

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制度的执行。

3、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

5、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含武警)、城镇居民、灾区、库区移民、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供销工作职责

1、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商品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行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负责供销统计及报表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4、参与商品质量监管和市场体系建设。

5、负责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服务和经营工作;

6、负责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协会)、社区综合服务社的规范化管理,开展技术、业务、职业资格培训和科技兴农工作;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综合协调;

3、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4、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建设;

5、负责包括扶持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民脱贫在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6、牵头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发展;

7、负责深化农村改革工作;

8、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办公室,农林水机牧股,粮食供销股,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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