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经济开发区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269283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增加3台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1).pdf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经济开发区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2692837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增加3台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