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农村低收人群体等重点对象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建村镇〔2021〕13号)
2022-11-23 17:29
来源:建设交通局
浏览:3224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 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21)249号〕文 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 马 店 市 民 政 局          驻马店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3日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 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 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建村〔2021)24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 好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 制的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坚持目 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把标准要求,继续实施农村

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确保农村低收

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动态清零,逐步建 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 基本原则

(  )安全为本。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 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

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二)农户主体。 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 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 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三)公开公正。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制 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 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 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

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因地制宜。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 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

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

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 补助对象及认定

(  )补助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 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是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 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 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

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对象认定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 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无房户指 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

村级评议、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

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 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享受了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复享受农 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

一住宅的农户。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 危房)、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必 须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

件的县(区)可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鉴定模式。

四、 补助标准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1) 72号),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7000元下达到各县(区)(省配套补助资金户均3000元,另文下达)。各县(区)要结 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

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并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五、 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

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

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 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 于30平米。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农

户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

六、 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 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 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

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 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 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 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应 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无房户可新建。选址新建的,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

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要求,及

时拆除危房。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

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鼓励各县(区)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 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 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 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

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七、重点工作

(一)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1.加强日常监测。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严格落实县级政 府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有效发挥村“两委”、乡镇 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加强农户住房 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每月将新增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和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上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

门,建立工作台账。

2.加强信息共享。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同级乡村 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县级乡村振 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一次新增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

照新增名单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及时发现安全隐 患,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安全。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技术标准。 各县(区)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技术指南》 《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河南省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技术指南》 《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

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2.严格过程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 责任。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抽查、 巡查与指导监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质量安全

标准,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 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 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开展检查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验 收标准的,必须在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改造对象入住,竣 工验收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

任追究。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区)要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分类 分级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 度,经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 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频次,竣工一批、验 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 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

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坚持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宣传办 法,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满意度。认真落实《河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管理

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意见》(豫建村〔2021〕197号),开展农

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培训,引导村民建房时选用经过培训的农

村建筑工匠,提高村民自建房的建设质量。

(五)提升房屋建设品质

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 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结合农村危房改 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统筹提升农房 居住功能和建设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 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

住环境。

八、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目标责任。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市负总责,县(区)乡(镇) 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加强全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

到县”。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推进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各司 其职,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编制 建设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

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

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 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

贫户。

(三)加强监督指导, 严格督查激励。各县(区)要落实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 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 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 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 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政策解读:https://www.zmdkfq.gov.cn/newsdetail/43/4452.html

上一篇: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印发关于支持河南·驻马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驻开政文〔2022〕52号)
下一篇: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开政文〔2022〕164号)

手机版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