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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发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开政办〔2023〕15号)
2023-07-11 10:08
来源:法制办公室
浏览:18540

各乡办,区直及市直派驻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发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7日

开发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驻马店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数政办〔2023〕6号)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政务部门核发的证照(含证明、材料)电子化和电子证照应用尽用,强化业务办理系统和电子证照系统联通,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实现实体证照免提交。2023年6月底前,实现第一批“免证可办”政务服务事项(见附件)。2024年6月底前,持续扩大“免证可办”范围,新增一批“免证可办”政务服务事项。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免证可办”,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部分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垂直管理的业务办理系统制发的证照外,基本实现电子证照无感调用核验。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可用证照清单。每年5月底前,各政务服务相关部门要梳理本部门上年度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以下简称“省电子证照系统”)填报事项名称、办件量、办事所需证照名称及来源渠道、办理结果名称及类型等信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5月底前,重点梳理上年度办件量前50%的政务服务事项,2025年扩大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部门按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分批滚动发布的可用电子证照清单,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二)统一电子证照标准。对国家出台统一工程标准的电子证照,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电子证照制发;对国家未出台统一工程标准的电子证照,按照市直相关部门制定的统一证照模版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改造,实现全省统一标准、互通互认。各级证照颁发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及时向市电子证照库推送证照数据,实现电子证照标准化制发。

(三)加快证照系统联通。各政务服务单位要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系统联通,实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和按需调用。2023年6月底前,办理结果为第一批“免证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对应的业务办理系统要完成对接联通工作。

(四)规范电子证照制发。各政务服务单位要对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将本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证照数据全量推送至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全量规范制发,并在以后业务办理过程中,每发放一份纸质证照,将证照数据同步推送至市电子证照系统,提高电子证照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各政务服务单位结合各单位使用情况和企业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电子证照制发质量进行抽查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简化电子证照核验。各政务服务单位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共享应用,支撑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信息“自动填”、所需证照材料“免提交”。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时,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豫事办”APP、“咱的驻马店”APP等渠道,实人实名在线调用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线下办事时,可授权窗口工作人员调用办事所需的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或在手机端采用亮证方式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对实现“免证可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对免提交的证照材料标注“免”字标签,并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同时保留持实体证照线下办事方式,供企业和群众自愿选择,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要。

(六)拓展“免证可办”范围。各政务服务单位要持续推进本部门电子证照标准化制发,推动免提交实体证照范围向所有有效电子证照、证明和材料拓展。各政务服务单位要积极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应用尽用和无感调用核验,对照滚动发布的可用电子证照清单,每年5月底前将新增“免证可办”事项,提交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相关政务服务部门要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和社会化生活场景中的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和实体证照免提交。

三、保障措施

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组建由区建设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区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政务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

联系人:张盼盼

联系方式:15136570363

电子邮箱:kfqfgf@126.com

附件:开发区第一批“免证可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开发区第一批“免证可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主项)

事项名称(子项)

业务部门

免交实体证照名称

业务系统

备注

1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工改系统


2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营业执照

工改系统


3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改系统


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建设交通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改系统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区建设交通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改系统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区建设交通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改系统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区建设交通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改系统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工程名称变更)

区建设交通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改系统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区建设交通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工改系统


10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营业执照

智慧政务

平台


1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营业执照

智慧政务

平台


12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营业执照

智慧政务

平台


13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营业执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智慧政务

平台


14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智慧政务

平台



政策解读:《开发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方案》

            https://www.zmdkfq.gov.cn/newsdetail/43/5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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