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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驻开政办〔2022〕13号)
2022-06-06 15:29
来源:城管局
浏览:2384

各乡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巩固开发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破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合力治理“停车乱”,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绿色出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创建计划,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和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总体要求,加大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强化重点区域管理,创新停车信息化应用,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中心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格局,实现停车供给科学化、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收费合理化、停车服务智能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停车设施规划

1. 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根据住建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要求,按照“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尽快编制出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依据城市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坚持差别化供给原则,综合考虑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多种因素,结合开发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在持续递增、停车资源严重缺口的实际,参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方案》每年不少于5000个停车泊位的标准和多元化建设思路,科学制定开发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和供给标准。

2. 推进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落实。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足停车设施,并按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空间。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划许可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勒令停工、限期整改;工程完工后发现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 最大限度拓展停车空间。深入研究开发区停车需求分布和区域特点,拓展公共停车空间。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资源,统筹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区域或边角地带,规划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临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资源建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利益。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大力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推动开发区立体停车设施发展,缓解停车难。

(二) 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1. 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停车设施手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消除社会参与的障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和运营,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停车设施。

2. 加强专项规划的落实。经批准的城市停车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细化、实化专项规划的落实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加快推进停车设施规划落实落地,确定近年规划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严密组织,抓紧建设。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的落实落地。接照规划要来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

(三)加强停车秩序整治

1. 精准管控路内停车。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车设施数量的前提下,逐年缩减、合理清退,及时撤除公共停车场周边300 米内的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开发区路内机动车泊位数量。综合考虑道路等级以及周边区域停车设施分布情况,积极推行老旧小区周边支路夜间限时停车政策,即设置蓝色标线,停车时间为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综合运用民警现场查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惩处损毁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线以及利用地锁、石墩等妨碍停车泊位停车功能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严管态势,确保路内停车“顺向、入位、规范、有序”。

2. 从严管理路外停车。强力推进道路以外区域停车秩序规范整治,在确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连续、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非分离”的原则,从严控制、科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开发区路缘石以上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确需停车的,停车区域和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及时查处私设供机动车上下的路缘斜坡行为。各乡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停车秩序“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三包”制度落实。

3. 切实规范停车场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停车场运营管理。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划定的收费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备案报批手续,依据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建设技术标准,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术防范及停车信息智能化等设施,规范停车场内部停车秩序,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4. 加强整治住宅小区停车秩序。落实《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开发区住宅小区停车位(库)去功能化、小区车辆停放混乱、私圈乱占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采取挖潜、改建、扩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资源。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车使用率。按照《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进行有效衔接,充分考虑停车服务功能,确保前期规划用于平时停车的人防工程全部启用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于城市停车需要。

(五)推进停车管理社会化、智能化。借鉴外地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招投标和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转让的形式,引入行业技术领先、资质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停车管理企业。由企业出资建设融和前端信息采集系统、停车诱导系统、车位查询预订系统、APP 自动缴费等系统为一体的智慧停车管理综合系统,实现开发区停车资源信息共享、动静态一体化交通诱导的管理目标,提高开发区停车设施周转率。各类停车场停车信息必须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难以实施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的区域,可以聘用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为停车收费管理员、停车管理监督员,共同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区停车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停车管理运营企业的监管,确保停车管理规范有序、停车收费合理合法。

(六)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居民区、新能源车减半收费”的原则,积极推动开发区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通过停车成本压力驱动停车周转率。

(七)推动机关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带头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盘活存量停车资源。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利益分享等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管委会成立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凯任组长,城管局局长朱亚丽、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肖松岑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促进停车场建设和停车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解决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城管局局长朱亚丽任办公室主任,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君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积极作为,全力做好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

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和建设工作专班,由建设交通局负责;公共停车管理工作专班,由交警大队负责;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专班,由城管局负责。

(一)乡办: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组织本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抓部署、抓宣传、抓进度、抓稳定等工作。一是压实居(村)委会和社区的工作责任,建立各级干部分包责任制。对路面执法、困难帮扶、宣传引导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办事处领导分包责任制。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停车管理工作意义、政策和措施。三是组织各村(居)干部和交警、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车辆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四是负责规划、设置本辖区医院、公园、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路外车辆停车区域,强化“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三包”措施落实,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治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五是依据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建设技术标准,加快推进本辖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建设。

(二)城市管理局:履行停车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协调各乡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停车管理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禁止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规定。

(二)开发区公安分局: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管与指导。负责办理经营性停车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妨碍公务,阻挠、干扰执法的人员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执法权威。

(三)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指导监督公共停车场和单位自建停车场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市开发区建成区内机动车停放的统一管理;依法查处道路各类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对路沿石以上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加大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以外公共区域车辆乱停乱放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停车的车辆一律贴条罚款;负责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未按照规定占道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长期存放“僵尸”车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实现机非分离,科学组织交通。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编制出台《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对新建社区、商业核心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标准规划足额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区域或绿地空间等,规划一批小微型、 立体化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接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方,科学规划公共停车场,方便群众停车和换乘。

(五)建设交通局:依据相关规定和《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督促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公共停车场,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竣工验收。

(六)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考虑各类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制定区分“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七)市场监管分局:及时查处涉及机动车停放不按规定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八)文明办:依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复检,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九)督查室:对12345热线等平台反映涉及停车管理类事项的办理,对《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停车管理,事关城市形象,事关民生大计。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推动各专项规划的谋划和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努力推动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各乡办和区直相关单位要站位全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深化和巩固开发区创文成果、构建和谐绿色发展格局的高度,认清加强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做好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依据《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方案》列出本单位责任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坚持“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原则,在开发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区域地段,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培养群众良好的停车习惯,逐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区停车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交警、城管、市场监管和各乡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停车泊位、无证无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乱收费、乱停车等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管理共识。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开发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督查室的监督下,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停车管理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下发通报,并纳入积分管理,坚持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确保停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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