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乡办,区直单位和市直派驻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问题楼盘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和减免的通知》(驻开政文〔2023〕80号)、《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开发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的通知》(驻开政文〔2022〕87号)2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