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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驻马店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2023-12-11 00:00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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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开财【2020】  29  号

 

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驻马店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办、区直各单位:

现将《驻马店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区统一执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单独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区直单位不再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全部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再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目录,采购单位可选择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活动。

四、区直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3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实施采购,电子商城无供应商的项目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

五、区直单位3万元以下项目不再编报采购计划,但应按月编制汇总报表及时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2020年4月17日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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